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缉凶进行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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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五章 剖析案件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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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钊话音刚落,就见会议室中所有警员都是一脸惊诧,便深吸了一口气继续道“这起案件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,受害者也仅仅是受了点轻伤。”

“根据案卷的记载,那家宾馆同样是可以混住。案发当晚,受害者在睡梦中感觉有人靠近,就下意识转身查看,然后发现一名男子手持形状怪异的短筒状物品向自己靠近。”

“受害人当场惊醒并惊呼,抢劫犯却没有离开,反而尝试用筒状物的前端来戳受害者。”

“于是两人扭打起来,期间受害者不小心触碰到筒状物的前端,造成了电击伤害。而凶手则在宾馆值班人员赶到前,越窗逃离了现场。”

“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所以当地警方并不是很重视。而且由于受害者在五年前已经重病身亡,我们没办法了解更多的案件细节。”

“不过好在当初的案卷还在,里面记录了一些当时的信息。下面就麻烦宋顾问了,请帮我们分析一下案子。”

宋何闻言,点头站起,手中拿着开城发来的案卷资料上了讲台。

其余警员纷纷拿出纸笔准备记录,动作统一的让宋何有些吃惊,也让时刻关注宋何的蒋钊心中泛起一丝得意。

蒋钊的小心思自然瞒不过宋何,不过他心中却不以为意,而是等所有警员都准备好之后才开口道:“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份案卷中描述的嫌犯。”

“他几乎与受害人同时入住宾馆,而选择这个时机,是为了和受害人住在同一间混住客房,方便自己深夜下手。”

“从这一点也能看出,嫌犯提前就已经选好了目标。再结合受害人一出火车站就找宾馆住宿的事实,嫌犯确定目标的地点极有可能是在火车上或者火车站外。”

“嫌犯在办好入住手续后就开始蒙头睡觉,期间没有与任何人接触,即便连同屋的受害者也没见到他的脸,足见其谨慎。”

“而在作案过程中,受害人声称自己是被脚步声惊醒,而且嫌犯在发现目标已经警觉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逃离。”

“单单上面两点,就足以证明案犯当时虽然谨慎,但缺乏作案经验。同时他的作案工具也被丢弃丢弃在现场。”

宋何说着打开投影,放大了一张照片。

只见一根二十厘米长的擀面杖上裹满了绝缘胶带,将两根仅露出一小节的粗铜丝固定在擀面杖上边缘,而在粗铜丝露出端的相反端口,连接着近三米长的电线,电线尾端是一个插头和一个不知名的装置。

宋何指着的照片中的装置说道:“经过技术部门鉴定,这个装置是一个可以改变电流强度的装置,关键在于,装置是私人改造的。”

“因此我们可以断定,这个人具备相当的电路专业知识,在当年应该属于技术工人。”

“还有,他在羊角县宾馆办理入住时,提供的介绍信和个人信息同样是伪造的,不过值得注意的是,他登记的名字叫做李国柱,单位是修城开阳机械厂。”

“当然,由于他伪造了信息,所以羊角县警方不可能查到这个人。可问题在于,修城当年可是有很多机械厂的。”

“同时我们对比他在咱们县宾馆登记的名字,叫做张玉柱。同样有个柱字,那么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,这个人的名字或者小名里就带着柱字?”

“……”

一个小时后,宋何终于说完最后一句话,做笔记的警员们也纷纷停下了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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